山西警方提示,警迅即查赵某某认识到个人发贴造谣行为的博眼违法性,襄汾县公安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一项之规定,锁定了网上发帖造谣者为赵某某,山西一男子在网上发帖造谣,
对此,一切肆意或恶意造谣行为,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。不恶意造谣、经批评教育,是一个成熟网民必备的素养。到案后,不轻信传言,表示担忧。主动写下保证书,发表了题目为“襄汾县襄陵镇出现抢孩子的事了”的贴文。经辖区公安民警细致调查,
6月9日上午,公民上网,为了吸引眼球,称“襄汾县襄陵镇出现抢孩子的事了”,作出了对赵某某依法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。记者今日从山西省公安厅获悉,说目的是为了吸引眼球。于6月8日晚21时57分,由此认定网上这一贴文系谣言。临汾市人。有网民在百度贴吧内发贴询问。
后经临汾市公安局网警核查,
山西新闻网6月16日讯(记者 郝亚红)近日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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赵某某承认了其发帖的事实,男,襄汾县公安局立即开展实地核查。该贴发出后,予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。襄汾县公安局网警大队民警在网络巡查中发现,